鄭州市質量提升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質量提升若干政策》(鄭政〔2019〕15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建設中國制造強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鄭政〔2016〕29號)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建設中國制造強市若干政策的補充意見》(鄭政〔2018〕18號)精神,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著力簡化行政流程,壓縮申報時限,提升行政效率,在申報資料齊全、符合規定受理條件時,力爭實現企業申報“只跑一次”。
第三條 暢通政策咨詢渠道,設立電話、網絡、來信、現場等多種咨詢方式,規范政策咨詢的受理、轉辦、答復和公開,確保咨詢便捷、答復準確及時。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相關處室提供政策查詢和咨詢服務。
第四條 獎勵資金類政策采取年度集中申報的方式,每年4月份發布開始受理申報公告,6月底前結束受理集中申報,9月底前辦理完畢,市市場監管管局初審后,提出分配意見后商財政部門提出獎勵資金支出計劃,列入下一年預算。第二年上半年獎勵上一年度申報決定項目,若遇特殊情況,按另行通知辦理。
第二章 申報程序
第五條 申報流程
獎勵政策實施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有關業務部門負責。
獎勵資金申報受理、評審審核、撥付程序:
1.市市場監管局統一發布受理公告。企業自愿申報,將申報材料報送所在地縣 (市、區)、管委會市場監管部門。各縣 (市、區) 、管委會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不合格的,申請單位在受理期內可重新提交。申請單位在首次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未按規定重新提交的,視為撤回申請。
2.市市場監管局集中時間統一辦理申報事項,并由有關業務部門分別評審或依法依規通過組織專家或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審核。對通過評審、審核的項目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公示時間為 5 個工作日。
3.市市場監管局根據項目評審、審核和公示結果,提出獎補資金使用計劃,并函告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資金。
第六條 申報條件
1.對企業的要求
(1)注冊地和納稅地在我市且注冊時間滿兩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符合申報獎補資金支持的重點和方向;
(3)生產經營狀況正常;
(4)近三年沒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5)近三年申請財政扶持資金中沒有發生弄虛作假、偽造等情況;
(6)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7)近三年沒有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的;
(8)應當具備的其它條件。
2.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的要求
(1)登記在我市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符合申報獎補資金支持的重點和方向;
(3)沒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近三年申請財政扶持資金中沒有發生弄虛作假、偽造等情況;
(5)近三年沒有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 (按
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的;
(6)應當具備的其它條件。
3.對個人的要求
(1)資金的申請主體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經常居住地的自然人;
(2)符合申報獎補資金支持的重點和方向;
(3)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第三章 申報要求
第七條 獎勵資金類政策所需提供的申報材料包括基礎材料和證明材料兩類。申報材料中所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申報材料統一用 A4 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所有申報材料按順序掃描為pdf文件,同時報送。
一、基礎材料
1. 鄭州市質量提升若干政策獎補專項資金申請文件;
2. 鄭州市質量提升若干政策獎補專項資金申報表;
3. 機關、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提供社會信用代碼證掃描件;企業、事業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副本掃描件(三證合一、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社會信用代碼證、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副本掃描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掃描件;
5.企業對所提供資料真實性并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 (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簽字), 申請的獎補資金超過500萬的,必須出具第三方信用報告;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證明材料
(一)質量品牌
1.獲得國家、河南省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 證明材料
提供獲得國家、河南省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認定證明文件;
(2)承辦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質量發展處 67184831
2.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0萬、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河南省省長質量獎的單位,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鄭州市市長質量獎的單位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證明材料
①提供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河南省省長質量獎、鄭州市市長質量獎的表彰文件;
②企業(單位)提供的履行政府質量獎獲獎單位責任、義務承諾書。
(2)辦理程序
申報政府質量獎獲獎獎勵的,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企業申報,市市場監管局審核后與市財政局對接,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獎勵資金。
(3)承辦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質量發展處 67184831
3.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且正常繳稅的單位或個人,參加中國專利獎的申報,并通過評審獲得金獎、銀獎和優秀獎,分別給予專利權人50萬、30萬、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獎優秀組織獎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河南省專利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專利權人30萬、20萬、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證明材料
①提供獲得中國專利獎、河南省專利獎的表彰文件;
②單位或個人需提供正常繳稅證明;
③獲得中國專利獎和河南省專利獎的獎勵項目需為我市項目。
(2)辦理程序
申報中國專利獎、河南省專利獎獎勵項目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需在申報前到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備案。
(3)承辦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促進處 67178590
4.獲得“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全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和“河南省質量強縣(市)區示范縣(市)區”、“河南省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榮譽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證明材料
提供獲得“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 “全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河南省質量強縣(市)區示范縣(市)區”、“河南省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的證明文件。
(2)承辦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質量發展處 67184831
市市場監管局食品安全協調處(創建辦) 66972970
5.對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證明材料
提供獲得中國商標金獎、馳名商標的證明文件。
(2)承辦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促進處 66972742
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保護處 66972742
(二)標準化
6.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中國標準化助力獎的單位,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批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場館、標準驗證實驗室和經國家推廣的標準案例,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證明材料
①申報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獎勵的,提供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公告文件、標準正式出版文本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②申報中國標準化助力獎獎勵的,提供中國標準化助力獎公告文件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③申報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場館、標準驗證實驗室和經國家推廣的標準案例獎勵的,提供國家標準化主管部門發布的批準確認文件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承辦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 67184803,67184812
7.制(修)訂且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分別給予10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制(修)訂且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參與起草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政府采信或10家以上企業采用的團體標準,給予牽頭制定單位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將自有知識產權轉化為國家、行業、團體標準的企業,一次性追加獎補20萬元。
(1)證明材料
①申報標準制(修)訂獎勵的(注冊時間不要求滿兩年以上),提供:
——國際標準化組織、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或有關行業、地方標準管理機構等發布的計劃通知和發布公告;
——標準正式出版文本;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標準審定會議紀要、標準編制說明、標準審定專家簽名表、審定意見匯總表、處理表、相關標準起草人身份證明等)。
②申報被政府采信或10家以上企業采用的團體標準獎勵的,提供:
——團體標準制(修)訂立項文件、發布公告以及自我公開聲明證明文件;
——標準正式印刷文本;
——被政府采信或10家以上企業采用的相關證明材料。
③申報將自有知識產權轉化為國家、行業、團體標準獎勵的,提供企業自有知識產權相關的文件證明(如專利證書)。
(2)承辦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 67184803,67184812
8.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獎勵;承擔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獎勵;承擔河南省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獎勵;承擔鄭州市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資助獎勵10萬元/年,按標準起草量連續兩年支持;組建或依托相關技術機構負責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獎勵。入駐鄭州的標準化專業服務機構以及設立的分支機構,并有效服務標準化工作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獎勵。
(1)證明材料
①申報承擔國際、國家、省、市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獎勵的,提供國際標準化組織、國家標準委、省、市標準化主管部門批準承擔標準化技術組織的文件以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②申報組建或依托相關技術機構負責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獎勵的,提供技術機構的組建材料以及團體標準制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③申報入駐鄭州的標準化專業服務機構以及設立的分支機構并有效服務標準化工作獎勵的,提供:
——企業基本情況介紹以及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
——企業給本市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及相關資料(納稅證明、社保繳存證明等)。
(2)承辦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 67184803,67184812
9.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獎勵。承擔標準技術審查、實施評價和標準化科研項目的,安排與國家下撥項目經費的1:1配套資金補貼,不高于20萬元。設立標準化高等教育課程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獎勵。
(1)證明材料
①申報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獎勵的,提供國家、省、市標準化主管部門發布的批準確認文件、證書(復印件)和驗收合格材料;
②申報承擔標準技術審查、實施評價和標準化科研項目獎勵的,提供任務書、專家評審紀要以及開展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
③申報設立標準化高等教育課程獎勵的,提供教學設計方案、教學現場記錄材料、教學教材、課后效果等證明材料。
(2)承辦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 67184803,67184812
10.被認定為國家地理保護產品的、成功注冊地理標志商標的,分別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5A、4A、3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證明材料
①申報被認定為國家地理保護產品的、提供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核準公告;
②申報成功注冊地理標志商標獎勵的,提供地理標志商標注冊證;
③申報標準化良好行為獎勵的,提供相關部門頒發的證書和相關證明材料。
承辦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保護處 66972742
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促進處 66972742
市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 67184803,67184812
11.被評為國家企業標準領跑者并連續保持一年以上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評為河南省企業標準領跑者并連續保持一年以上的企業,給予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評為鄭州市企業標準領跑者并連續保持一年以上的企業,給予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參與對標達標行動的企業,每參與一個產品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證明材料
①申報被評為國家、省、市企業標準領跑者并連續保持一年以上獎勵的,提供國家、省、市標準化主管部門發布的公告文件。
②申報參與對標達標行動獎勵的,提供企業在“百城千業萬企對標達標提升專項行動信息平臺”上發布的對標結果的網頁截圖、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時效內檢驗報告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承辦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 67184803,67184812
(三)計量
12.獲得國家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載體的單位,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的單位,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證明材料
提供獲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文等證明文件。
(2)承辦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計量處0371-67184877
13.國際性計量技術組織、國家計量專業技術委員會落戶鄭州,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證明材料
提供由國家、省級及國際性行業學會協會認可的材料。
(2)承辦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計量處 67184877
14.參與制(修)訂國際計量技術法規和國際建議被采用的主要起草者(前三位),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參與制(修)訂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參與制(修)訂地方計量技術法規的主要起草者(前三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獎勵。
(1)證明材料
提供被國家、省級及國際性行(專)業學會認可的資料。 (2)承辦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計量處 67184877
15.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涵蓋能源計量)的AAA級、AA級、A級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證明材料
提供獲得測量體系認證(能源計量確認)等證明材料。
(2)承辦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計量處 67184877
(四)檢驗檢測
16.成功創建國家檢驗檢測認證公共服務平臺示范區的, 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證明材料
①申報“國家檢驗檢測認證公共服務平臺示范區”獎勵,需提供國家認監委同意創建文件、項目驗收主材料、批復文件。
②第三方信用報告。
(2)承辦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 66972970
17.建成國家級、省級檢驗檢測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證明材料
申報“國家級、省級檢驗檢測機構”獎勵,提供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及附表,事業單位要提供法人證書等法人地位證明文件;
(2)獎勵標準說明
①新建成并取得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的的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新建成并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實驗室認可評審證書的規模以上(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檢驗檢測機構;新建成并獲得省級頒發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的的規模以上(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檢驗檢測機構,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檢驗檢測機構。
②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實驗室認可證書時間必須為2017年1月1日之后(營業執照登記成立時間為2016年1月1日之后);獲國家認監委或原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建立國家質檢中心、省級質檢中心文件時間須為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機構營業執照登記成立時間應為2017年1月1日之后。
(3)承辦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 66972970
18.對通過 CNAS 認可的實驗室,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通過國家認監委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的,每類產品給予 10 萬元獎勵;對簽署國際知名技術機構間檢測結果互認的實驗室,一次性給予 20萬元獎勵。
(1)證明材料
分別提供獲得CNAS 認可、國家認監委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以及國際知名技術機構間檢測結果互認的實驗室的相關證明材料。
(2)承辦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 66972970
(五)認證管理
19.被選定為卓越績效管理孵化基地的企業,給予 3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提升企業現代化管理,自主研發管理軟件獲得著作權或專利權并實施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并經認定有效實施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證明材料
①選定為卓越績效管理孵化基地獎勵項目的,提供市市場監管局選定為卓越績效管理孵化基地的證明文件以及企業愿意承擔卓越績效管理孵化推廣義務的承諾書。
②申請“提升企業現代化管理,自主研發管理軟件”獎勵項目的(僅限藥品經營企業),需提供管理軟件已獲得政府等有關部門頒發的著作權或專利權證書,且實施情況經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專家認定已有效運行。
③申報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獎勵項目的,企業在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前,需到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備案,有效運行半年以上且經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經評審達到標準要求的方可申報實施獎勵。申報需提供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的備案證明、市場監管部門認定證明文件。
(2)承辦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質量發展處 67184831
市市場監管局藥化流通監管處 67183775
20.對獲得節能產品、低碳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機器人、物聯網、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等高端產品服務認證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證明材料
提供獲得認證的證書等相關證明。
(2)獎勵情況說明
①申報企業為能源消耗折合標準煤1萬噸以上用能單位的,獎補30萬;5000-10000噸的用能單位獎補20萬; 2000-5000噸的用能單位獎補10萬。
②企業申報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獎補資金,需通過認證情況專家現場核查。
(3)承辦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認證監督管理處 66972970
21.對通過危害分析及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ISO22000)、誠信管理體系認證的食品工業企業(規模以上企業除外)分別給予50萬元獎勵,餐飲企業、食品批發和零售、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證明材料
提供獲得認證的證書等相關證明。
(2)獎勵情況說明
申請通過危害分析及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ISO22000)、誠信管理體系認證的食品工業企業必須為年產值1000元萬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生產企業。
(3)承辦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 67177517
市市場監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 67181226
市市場監管局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67183926
市市場監管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67184801
22.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通過美國、歐盟及其他國際組織認證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1)證明材料
近一年內(上一年度1月1日以來)獲得美國、歐盟及其他國際組織(主要是世界衛生組織)頒發涉及質量的認證證書。
(2)承辦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藥化生產監管處 67183775
市市場監管局醫療器械監管處 67183913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第十條 本細則僅對政策生效后取得的質量成果有效,我市原有規定中具體條款與本細則不一致的,按本細則執行。
第十一條 企業或組織在申請獎勵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已被認定資格,收回已撥付的獎勵資金,并取消申報資格三年,企業及其法人此次失信行為記入鄭州市社會信用信息系統予以公告。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 鄭州市質量提升若干政策獎補專項資金申報表1 鄭州市質量提升若干政策獎補專項資金申報表2 鄭州市質量提升若干政策獎補專項資金申報表3 鄭州市質量提升若干政策獎補專項資金匯總表
信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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