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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工商局發布了《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廢止〈河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決定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從今年9月20日起,全省各相關市場主體一律停止將“河南省著名商標”字樣用于商業活動中。
據了解,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號),實施9年的《河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予以廢止,已于2018年7月19日公布并實施。
按照《河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規定,每年認定的省級著名商標有3年使用期限。我省著名商標制度廢止,受此影響的主要是2015年和2016年認定的商標,共有2120件。據河南省工商局公示信息顯示,2015年河南省共認定著名商標1193件,其中當年擬新認定著名商標715件,延續認定著名商標478件。而2016年度河南省共認定著名商標927件,其中當年擬新認定著名商標473件,延續認定著名商標454件。
為確保政策調整的平穩過渡,保障相關市場主體的權益,《通知》對“河南省著名商標”廢止后的部分遺留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
一是自2018年9月20日起,全省各相關市場主體一律停止將“河南省著名商標”字樣用于其商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二是對將“河南省著名商標”字樣用于其商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在2018年9月20日前已進入流通領域的,允許使用到今年年底。